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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通知
关于开展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工作的通知

川建协【2021】7号

 

关于开展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市、州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)、会员单位:

    为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,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,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》(2020年修订版),我会将开展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,并对2022年度、2023年度预申报项目情况进行预申报。
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工程应符合《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》(2020年修订版)(中施企协字〔2020〕54号)要求。

二、2021年度申报工程的竣工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。

三、2022年度、2023年度预申报工程的竣工时间均相应依次推后一年。

四、申报2021年度的工程应在我会推荐前完成有关规定奖项程序。

五、2022—2023年度预申报的工程应提前做好有关奖项的申报评审工作。

六、未进行预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。请各单位提前规划落实,创优策划在先,有序开展过程创优,一次成优。

七、2021年度申报和2022--2023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。

八、联系人 :于志艳

联系电话: 13699468876 (微信同号)

    附件:2021--2023年度预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情况表


四川省建筑业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




关于开展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工作的通知.pdf

2021--2023预申报国优奖摸底项目情况表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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